一、报名条件: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30日-4月30日。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填写报名信息、交费和资格审核三个环节。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经济法、税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四、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
五、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非次报名的特定范围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报名费。次报名的特定范围人员,应当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于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和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申请书到报名所在省级注协地点,完成纸笔作答考试资格确认后,再通过网报系统交纳报名费。交费手续完成后,考试方式不再允许变更。
(三)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到中注协专门设立的考区参加考试。
(四)纸笔作答考试方式将自2016年起取消。
六、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阶段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科目 |
2015年10月17日 |
上午08:30—11:00 |
《审计》 |
下午13:00—15:30 |
《财务成本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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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7:30—19:30 |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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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8日 |
上午08:30—11:30 |
《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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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30—15:30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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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7:30—19:30 |
《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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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阶段考试 |
2015年8月29日 |
上午08:30—12:00 |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
下午14:00—17:30 |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八、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