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2019年1月1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关于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要求注册消防工程师们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进行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各位小伙伴千万不要错过!
详细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
为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部43号令)、《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公消〔2018〕5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依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系统”开展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接受继续教育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二、继续教育内容
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课程均为必修课程,根据相关规定,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 消防法律法规政策:《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部令43号),共计4课时;
第二部分 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共计12课时;
第三部分 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61号),共计4课时。
三、继续教育方式
所有参训人员可以登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学习。
已注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从首页直接登录后,参加继续教育;尚未注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可在“非注册人员登记”处完成信息登记后,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资源由课程学习、课后测试组成,所开设的均为本次培训必学课程。参训人员学时达到规定要求,进度达到后,方可参加课后测试。
每一科目8道题,测试时间为10分钟,测试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记为合格。连续三次测试,均达不到80分的,为不合格,系统将自动记录,并重新参加该科目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设置了防zuo弊、防刷课功能,一旦切换页面或电脑鼠标静止10分钟以上,课程将自动暂停,需滑动验证后,方可继续参加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时间
继续教育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超出截止日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所有需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及时参加学习。
那么,哪些同学需要接受继续教育呢?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的权利之一,接受继续教育也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三年)都应参加继续教育。
《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年龄未超过70周岁,且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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