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师在多年的办案中遇到过各式各样的借条,现就民间借款如何正确写好借条给广大债主提个醒: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我免费下载了用友T3普及版进行操练,没有固定资产核算模块,填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凭证时,累计折旧科目是按总数填制还是按明细填制。
如:借:制造费用—折旧 510
贷:累计折旧—电动机 10
累计折旧—办公楼 500
这里的贷方“累计折旧”科目是按510一个总数来填还是分累计折旧—电动机10;累计折旧—办公楼500明细来填列?
回复:应该按累计折旧下面的设置的二级科目的情况填写,如果累计折旧下设置了这些二级科目,就需要分别填写。如果累计折旧没有设置二级科目,直接填写总数。
印花税是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一般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的。下列数据需要交纳印花税: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
【问】总公司和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当分公司采购时,可以由总公司帮付款(使用对公户转账付款)吗?如果可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答】可以的,双方挂个往来就可以。
分公司的处理时:
借:原材料等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总公司的处理时:
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