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建造师培训班?从整个一级建造师来讲,它的含金量在建设工程这一行是毋庸置疑,对于我们这个行业当中的从业人员来讲,一级建造师的考取是你们的梦想也是你们的目标。我经常说这样一句话:在我们建设工程领域当中如果说二级建造师是一个加油站的话,一级建造师这才是我们的终点站。可能同学也在考虑这个问题,这个一级建造师含金量到底怎么样,我们其它的不说,单从建设工程的行业来讲,这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行业,为了保持专业性的水准,必须要有相应的证书来体现。
关于建造师,这些你都应该知道!
法规和管理
这两门课程属于公共课,题型都是选择题,可以说有一个题库,也可以说没有题库,但是试题的重复率能达到40%!
二建的特点是一个知识点变换形式进行出题,可以是单选也可以是多选。就看考生的基本功是否扎实,看考生能不能反应出来。当然这得需要考生们在平时勤做练习,反复练,长此以往才能达到熟练,看到题目能够马上进行反应和知道这道题到底考哪个点。
有很多考生在后期将题目做到一定程度时会说:现在做题感觉都是重复的。
其实,感觉到“重复”就对了!说明复习的感觉到位了!因为这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个方向是对的,曾经有一位老师总结过,他认为一份好的二建试卷送到一个复习的好的学生手上应该是这样的试题分布:
40%的题目看完题目就能选出正确。
30%的题目读完题还要思考一下才能选出正确。
20%的题目要读两三遍,反复思考后,才有可能选出正确,当然也有可能选错。
10%的题目几乎没见过,或者在书上瞄到过但没复习,或者难度很大,几乎很难通过平时的复习得分。说白了,叫做“冷门”或“超纲”!
所以复习的好的同学,至少70%的题目是能拿到分的啊,这足够过关了。
这个比例是根据统计得出来的数据。希望大家能够根据自身的水平进行复习,做好规划,按部就班的进行,每天进步一点点,日积月累,相信大家都可以取得好的成绩和效果,千万不要偷懒,就想着随便弄几页纸背背就可以考试了,这种心态是不可以的。学习还是要脚踏实地,任何的侥幸心理都不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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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怎么学习,这些都是!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点合同的解除
(1)约定解除
①协商解除;
②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解除。
(2)法定解除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时事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记住16个字: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目的不能。
【提示】
此知识点需要理解记忆,重点掌握法定解除的情形,其中注意第三点,仅迟延履行不能解除合同,必须经过催告,仍不履行才可解除合同。
【习题】根据《合同法》,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为( )。【2015】
A.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抵押
B.合同解除
C.债务相互抵消
D.债权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E.债权人免除债务
【】BCE
【学吧考培解析】《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因此,选择BCE。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进行抵押不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不选A。
D选项错在应该是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不是债权人。
【习题】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
A.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没有完工,发包人可以解除
B.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发包人可以解除
C.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解除
D.承包人已经完工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以解除
【】B
【学吧考培解析】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焦作建造师培训班:建造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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