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乡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介绍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设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从2008年起,先行实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2019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实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实施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民政部
二、科目介绍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均为客观题。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题,其他科目均为客观题。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为主观题。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三)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实务()”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四、报名办法及告知承诺制
符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考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报名前须注册,上传照片等;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提交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证书管理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颁发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在该证明有效期内,符合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承诺或者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注册登记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水平证书持有者按有关规定登记手续。
八、其他事项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居民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