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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司炉培训招生简章
一、锅炉司炉操作证及条件
锅炉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是工业、农业及民用中不可缺少的动力设备。由于锅炉是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所以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之后并取得市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或经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的司炉上岗证,才被允许独立操作相应类别的锅炉。
锅炉司炉操作分类:一级锅炉司炉(G1)、二级锅炉司炉(G2)、三级锅炉司炉(G3)、一级锅炉水处理(G4)、二级锅炉水处理(G5)
考试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大检查的具体要求:
(一) 特种设备焊接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证后方能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有关作业。
(二)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在监督检验工作中,若发现无资质人员从事焊接工作,应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三)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以切实提高焊接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四)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安装和维修单位在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中,要杜绝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焊接工作。
三、发证:申请人经考试合格,颁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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