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元素,所谓概念元素是那些不实际存在的,不可见的,但人们的意识又能感觉到的东西。例如我们看到尖角的图形,感到上面有点,物体的轮廓上有边缘线。概念元素包括:点、线、面。
2.视觉元素:概念元素不在实际的设计中加以体现,它将是没有意义的。概念元素通常是通过视觉元素体现的,视觉元素包括图形的大小、形状、色彩等。
3.关系元素:视觉元素在画面上如何组织、排列,是靠关系元素来决定的。包括:方向、位置、空间、重心等。
4.实用元素:指设计所表达的含义、内容、设计的目的及功能。
点、线、面的构成
形象是物体的外部特征,是可见的。形象包括视觉元素的各部分,所有的概念元素如点、线、面在见于画面时,也具有各自的形象。
平面设计中的基本形:在平面设计中,一组相同或相似的形象组成,其每一组成单位成为基本形,基本形是一个最小的单位,利用它根据一定的构成原则排列、组合、便可得到最好的构成效果。
1.组形:在构成中,由于基本的组合,产生了形与形之间的组合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有:
2.分离:形与形之间不接触,有一定距离。
3.接触:形与形之间边缘正好相切。
4.复叠:形与形之间是复叠关系,由此产生上下前后左右的空间关系。
5透叠:形与形之间透明性的相互交叠,但不产生上下前后的空间关系。
6.结合:形与形之间相互之间结合成为较大的新形状。
7.减却:形与形之间相互覆盖,覆盖的地方被剪掉。
8.差叠:形与形之间相互交叠,交叠的地方产生新的形。
9.重合:形与形之间相互重合,变为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