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师资格考试:考试介绍
育婴员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制定了《育婴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育婴员、育婴师和育婴师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均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和审定的人员有:丁宗一、万燕、王练、王书荃、王丽瑛、吴凤岗、杜丽蓉、张斌、张立中、陈英、陈蕾、陈学锋、胡红星。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北京华夏汇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3年1月23日起施行。
六、本职业在2005年起开始在北京培训,由北京金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担相应培训工作。
育婴员
职业定义
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职业资格五级)、中级(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能力特征
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育婴师资格考试: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拟操作和现场口述或笔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4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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