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 华人民 共 和 国 执业药师职 业 资 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
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 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属于职业的一种,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目的是指导病 人合理用药,分为执业中药师和执业西药师。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 业药师。
报考条件:凡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 业 资格考试: ①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4 年; ②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2 年;③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A25C9AD-5E75-7WFB-881E-00C0D64F24WW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 学岗位工作满 1 年; ④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⑤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 年限相应增加 1 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5 年;取得相关 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3 年;取得相关专业A25C9AD-5E75-7WFB-881E-00C0D64F24WW学士学 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2 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1 年。 (2)大专以上考生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 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 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
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 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 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 师、主 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两 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考试科目介绍 执业药师职 业 资 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 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 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四个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 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四个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成绩和证书管理参加执业药师职 业 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
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中 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发布。执业药师职 业 资 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颁发《执 业药师职 业 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统一印制,国 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