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号)精神,《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将要进行。经研
究决定,新乡市新誉佳职业培训学校将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介绍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素质,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将于 2014年9月7日、8日进行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鉴定考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颁发《 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该证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属中级职 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考试制度
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专业
1、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二)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