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
一.总 则
1.为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素质,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4.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英文分别译为:
Level 1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Level 2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二.考试
1.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2.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三.注册
1.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2.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3.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4.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部另行规定。
5. 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一.报名条件
(一)一级消防工程师:
1、消防工程专业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相关专业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消防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含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相关专业博士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二级消防工程师:
1、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2、消防工程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3、消防工程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相关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颁发证书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三.课程设置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三门
二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二门
四.上课时间
周末或平时晚上
五.考试时间
1.一般定在每年的第四季度
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3.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六.培训报名时间
常年滚动开班
七.报名所需资料
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八.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九.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1.一级消防工程师: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
符合条件者需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二级消防工程师:没有免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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