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为提高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化管理水平,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 部(印)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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