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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与实务运用新趋势-FCPAS的FCPA

176 2021-11-10 14:41:15

学习笔记

第12 届中国法务(司法)会计学术研讨会于南昌召开,由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主题发言和分论坛围绕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研究、法务会计学科建设规划及教育理论研究、法务会计实务运用新趋势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本次研讨会有三个特点:一是应疫情防控的要求,研讨会采取线下、线上同步进行;二是专家来源广泛,来自全国各大财经、政法以及工程类院校等多家高校,全球华人会计学会、台湾舞弊防治与鉴识学会、福建和山西省法务会计促进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法务会计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监察委、检察院、司法等有关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中心、企业反舞弊机构等百多名海内外专家学者以及实务工作者参加;三是本届年会共收到 34 篇学术论文,创法务会计历次研讨会之最。


一、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与实务运用新趋势

(一)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与职业发展定位及其分析
法务会计教育的定位是培养高端法商人才的精英教育,具有独特的办学智慧和独特的学科发展思路,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应进一步将法学学科与财会学科交叉融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指出,法务会计专业汇集了法学与会计学精华,体现了独特的办学思路和办学智慧,法务会计既培养高端法务人才也培养高端会计人才,是一般法务难以替代的卓越型复合人才。作为法学与会计的交叉学科,法务会计具有很强的融合性和实用性,需要不断深化其理论研究以支撑实务应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教授指出: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供给端和社会需求端需要进一步匹配。大数据时代,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需要思考如何将专业培养与数据技术融合,法务会计的实务应用如何与大数据技术融合等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原校长何勤华教授认为,法务会计专业培养具备扎实法学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熟悉财务制度和会计实务操作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在司法会计、舞弊审计、经济犯罪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完备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法务会计理论的研究需从移植转向构建
法务会计”这一概念引入中国二十多年来,诸多专家学者对法务会计的理论体系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开辟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法务会计学术研究之路。现阶段,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仍处于转型与构建阶段,其目标是从移植英美法系法务会计理论,转向构建符合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趋势、职业发展方向、专业教育规划特点、融入中国法律规范体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进一步建立紧密的法务会计发展职业共同体。任何学科的理论体系构建都是回答其学科实践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以此为现实基础的。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同样也不例外。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张苏彤教授认为,随着我国法治经济社会的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需要协调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应尽快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办法问题的决定》进行修订,升级为我国司法鉴定的基本法,通过立法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鉴定体制。山东政法学院于朝教授提出,司法会计术语体系的构建,是司法会计理论研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其研究质量如何,反映了司法会计理论的成熟度。因此,司法会计理论研究者应当重视本专业术语体系的构建和运用。同样,司法会计术语体系的建设是伴随理论系统构建而完成的,于朝教授提出了构建司法会计专业术语体系的六种独创方法,充实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会计理论体系。
江西财经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贺三宝博士认为,自 20 世纪 90 年代起,我国不少学者积极开展了法务会计理论的探索与研究,国内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侧重于对国外法务会计和舞弊治理理论的介绍,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并进行理论再造和理论创新较少,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长远发展需要更多理论与实务专家参与进来,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增添活力,并尝试提出法务会计的角色理论“放大镜理论”、方法理论“DOGS 理论”以及工具理论“舞弊风险指数理论”。 

(三)市场经济发展底线,法务会计能够提升市场主体内控风险防范的水平
市场经济既是自由经济也是法治经济。目前,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防范市场重大经济风险的发生,既需要各级政府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也需要市场经济主体强化内部治理,防范舞弊发生。
甘肃政法大学杜永奎教授在《法务会计能防范中概股做空风险吗?——以瑞幸咖啡为例》一文中,从实务案例出发,剖析了瑞幸咖啡中概股做空的机制及现状,发现被做空的企业大都被指控存在财务舞弊行为;法务会计防范做空风险和发现舞弊行为的独特优势主要表现在:前期能够提供做空防范的咨询服务,中期有效识别和预防舞弊风险及调查舞弊行为,后期精确计量经济损失以及提供诉讼支持;弥补审计、会计信息披露的漏洞,完善内部控制,对可能存在的舞弊现象及时调查验证,可以从源头上防范做空风险,降低诉讼成本。
学者刘香芬在《法务会计对舞弊的预防研究》一文中指出:在市场经济竞争不断加剧的背景下,某些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通过多种手段进行舞弊,法务会计在企业舞弊的预防上发挥着关键作用,进一步提出企业预防舞弊的策略,其中包括加强对新入职人员、在职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的职业背景调查;企业需要主动对内部进行舞弊审计,同时辅之以完善的内部舞弊检举制度,强化企业员工舞弊行为预防法律教育,健全企业内部法律教育和内外审计等,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契合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以完善法律引领法务会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任何职业的发展都应当遵循法治化的要求,用法律法规来引导规范法务会计行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法务会计界的共识,其中制定司法会计鉴定标准和规范、完善司法会计鉴定机制更是行业急需。
西南财经大学黎仁华教授指出要积极推动会计鉴定职业化的法治化建设,针对当前司法会计检查、鉴定规章制度不完善的现象,需要进一步发挥立法的规范和作用,建议我国司法部门积极推动会计鉴定的法治化建设:首先需要制定“会计鉴定”专项法规,或是修订《会计法》加入相关“会计鉴定”内容;其次积极推动并制定符合中国会计鉴定市场发展的会计鉴定技术准则,改变会计鉴定行业长期没有“专业准则”的尴尬局面。
中国政法大学张苏彤教授认为,自 2017 年 11 月司法部发布《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以来,司法鉴定行业部分机构由于理解不清造成了不小的混乱。因此,应当严格规范会计鉴定人员的资质,严格区分审计报告和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的证据效力。张苏彤教授建议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 2.28 决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尽快修订《注册会计师法》,为我国注册会计师以及法务会计师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同时组织力量制定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准则与技术规范,改变我国司法会计鉴定无章可循的局面。
西南政法大学胡耘通教授和魏晓岚在《司法会计鉴定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一文中指出,目前司法会计鉴定专家辅助人在立法上仍属于空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会计鉴定专家辅助人法律地位不确定、会计鉴定专家辅助人意见属性法律效力不明确、会计鉴定专家辅助人客观中立性不足,因此需要立法明确司法会计专家辅助人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司法会计专家辅助人意见的法律性质,建立完善司法会计专家辅助人资质管理制度和人才库制度,完善司法会计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

二、法务会计学科理论与职业化推广研究不断深入

(一)深化学科建设理论研究是法务会计职业化发展的要求,是培养高端法务会计人才的基础
法务会计的职业化是中国法务会计发展的趋势之一,其学科建设理论是推动法务会计职业化的专业基础。法务会计学科建设理论对高端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具有塑造性、建构性作用。
西南财经大学黎仁华教授认为,法务会计学科建设理论包括学科理论结构、学科理论要素以及职业推广理论,其中学科理论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理论基础与理论特征,包括法理学、会计学、审计学及制度经济学理论,并呈现出一种金字塔型知识框架;第二层次是主体理论即学科理论、业务理论与基本理论,这是法务会计理论内容的主干部分,是统驭学科定位、市场推广与理论结构的指导内容;第三层次属于技术层面,包括专业定位与学科发展、职业市场与职业推广、理论要素与理论结构等内容,反映了技术规范及其应用理论的特征。同时,理论要素作为专业理论的基础构成与具体阐释,是理论研究与实践指导的前提,具体包括法务会计的执行主体、执行客体、执行标准、实现形式、体现本质五项理论要素,以此形成法务会计的概念体系。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董仁周教授在《复合型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变革:逻辑、反思与实践》一文中提到,复合型法务会计人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急需,是高校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重点方向;复合型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有着丰厚的社会逻辑,包括企业风控人才需求的市场逻辑、提高中介竞争的服务逻辑、纪检反腐的防弊逻辑、提高司法公正办案能力的公正逻辑、政府法治能力提升的治理逻辑以及克服会计与法律危机的民生逻辑;同时进一步指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还存在诸多发展瓶颈:专业不独立、培养体系不完善、师资队伍不充实、专业培养方案质量不高以及科研与经费支持能力弱;提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联盟共生”的解决方案,需要从六个方面共同支持法务会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共设独立专业,共建培养机制;共制培养指南,共用师资队伍;共编专业教材,共同开展科研;共优培养方案,共投建设经费;共推课程教育,共开在职培训;共享培养平台,共有硕士博士。 

(二)立足法务会计职业行情,提升职业胜任能力是发展法务会计职业的助推器

随着法务会计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舞弊技术和手段日益多样,法务会计需要不断提高职业胜任能力及自身的诉讼支持和会计调查鉴定的水平。西南财经大学黎仁华教授认为在全球范围内,法务会计早期研究关注的焦点,从职业重要性和职业内容逐步转变为法务会计实务领域的应用技术方法,法务会计师所应用的技术方法则从传统的查阅资料到现在的利用计算机等信息系统技术分析,法务会计从业人员不断运用相关的数理统计分析方法进行证据的搜集及舞弊行为的调查。

中国政法大学陈佳俊教授认为需要根据本国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法务会计职业胜任能力的框架和标准,以此指导法务会计职业后续教育,并进一步提出法务会计应当从职业道德素质、职业技能水平及职业知识水平三方面不断完善法务会计胜任能力,以进一步提高法务会计的会计调查和诉讼支持能力。江西理工大学唐立新教授认为司法会计鉴定业务能力固然重要,但巧妙的会计鉴定沟通能力也需要不断提升,提出在沟通过程中应当分清事前、事中及事后的沟通重点,并针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及审判机关运用不同的沟通技巧,设计适应不同机关的沟通模式,以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保证法务会计执业质量。 


(三)提升法务会计实证研究与大数据研究方法水平,是助推法务会计职业应用新发展的重要手段

目前,法务会计的研究方法仍然以对策解决方法及功能分析法为主,辅之以实证研究法和大数据分析法,在研究路径上仍旧以问题、原因及解决方法为分析模式,显然与法务会计的交叉性、应用性的职业需要不相称。因此,需要不断提升法务会计实证研究方法与大数据研究方法水平。

西南财经大学黎仁华教授总结了我国法务会计的研究趋势:一是从单纯引进国外理论到融合国内实务的发展;二是从理论研讨变为具体的实践分析;三是从边缘研究到中心问题的研究。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寿莉教授在《经济犯罪鉴别预警模型研究》一文中指出,传统侦查模式已经无法应对海量的数据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可有效对财务会计数据和非财务会计数据进行挖掘,建立模型以体现经济规律、描绘经济变量间的逻辑关系;对被查单位的数据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在分析整体趋势中发现异常问题,实现对目标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判断,对违法业务和信息进行鉴别预警。

中国政法大学何顶博士在《事务所积累经验与会计鉴定业务执业质量———来自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实证研究》一文中指出,实证研究能够提升研究成果的客观性,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决策提供准确而具体的参考数据,并基于“北大法宝”339 份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审判文书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会计鉴定执业经验与会计鉴定质量正相关,且这种正向关系在大规模事务所中更强。 


(四)深化海内外学术交流是提升中国法务会计国际影响力,开拓法务会计研究新视野的重要举措

20 世纪 90 年代,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确立与发展,中国加入 WTO 融入全球化这一大背景之下,法务会计学科从英美法系的西方国家引入到中国,并在中国大地发展壮大。

环球华人会计学会会长樊影菡认为中国法务会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不少成果,在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法务会计职业化发展和法务会计高等教育方面体现了中国特色和智慧,值得海外同行借鉴学习,同时中国法务会计与海内外同行交流日益频繁,极大提升了中国法务会计的海外影响力。此次法务会计年会诸多专家学者通过线上的方式参与到年会研讨当中,进一步开拓了中国法务会计研究的国际视野,了解了海外法务会计界新的研究成果。环球华人会计学会会长樊影菡对国际国内两个层面洗钱犯罪的方法及现状进行了梳理,总结了海内外学者在反洗钱方面的学术成果,进一步提出在洗钱犯罪逐渐国际化的趋势下,建议通过从海内外关联交易、跨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高管管理制度、外部审计等方面深化对反洗钱犯罪的研究。

ACFE 台湾分会秘书长陈秀通过解读 2019 年台湾地区司法院通过商业事件审理法草案,介绍了现阶段台湾地区法务会计参与商业事件审理的主要特点:一是专家证人制度仍以法院为主导;二是与美国专家证人的诉讼参与机制设计不同;三是适格的专家证人以书面共同出具诉讼意见为原则;四是专家证人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


三、法务会计实务运用不断发展


(一)法务会计在反舞弊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有效促进市场主体内部治理体系的完善

湖北大学陈金勇教授认为,反舞弊是中观和微观层次组织治理的重要机制,从不同学科视角下重新定义了舞弊和腐败的内涵及特征,综合分析了舞弊三角理论与马斯洛需求理论,为发挥狄德罗效应和 GONE 理论的调节机制,提出反舞弊预防、检测、调查以及处理四阶段的应对模式,从而保证反腐败与反舞弊的目标实现。

中国政法大学姜汝川博士提出,在以法务会计为代表的第三方专业反舞弊调查人员可以运用侦查思维所具有的特定性、逆向性、多维性、对抗性及模糊性等指导原则,帮助调查人员合理分析案情,选择侦查方向,制定适当的侦查策略,有效地寻找到突破口,摧毁舞弊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从而达到侦破案件之目的。

江西财经大学李晔博士在《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看法务会计的未来发展———以獐子岛案为例》一文中指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尚不健全,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由于知识结构和专业操守等原因往往难以胜任内部吹哨人的职责,因此培养复合型法务会计人才是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会计鉴定专家辅助人能够提升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提高司法会计诉讼的司法权威
西南政法大学胡耘通教授在《司法会计鉴定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一文中指出, 2012 年《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有专门知识的人”,标志着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确立。司法会计鉴定专家辅助人能够在法庭上对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作出专业阐释,以提高司法鉴定有关财务会计信息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在法庭质证过程中能够针对性地提出司法会计鉴定的不足与问题,帮助当事人更好地行使法庭质证权,从而有效提高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福建省永安市监察委赖济燕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专家辅助人的应用技术分析———基于法务会计的视角》一文中指出,专家辅助人的诉讼支持已经从民事诉讼领域延伸到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领域,并从只满足法庭的需要扩大到法庭外当事人各方对专家辅助人的需求。法务会计针对鉴定意见或其他专业问题进行阐释并提出专家意见,目的在于排除当事人在举证、质证以及法院在案件事实认定中由于专业问题所引起的障碍,帮助法官和当事人解答案件中涉及的会计专业问题,最终协助法院对鉴定意见之科学性或其他专业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认定,以厘清案件事实真相。

(三)会计资料勘验检查方法的提升,是提高所获证据证明效力的重要途径
福建警察学院徐艳琳教授认为,会计资料的勘验作为经济犯罪侦察的措施之一,其作用日益凸显,由于会计资料所获证据内容广泛且庞杂,证据效力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在对福建省 2522个经济犯罪案件涉及会计资料梳理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目前存在会计勘验检查缺乏针对性、勘验程序范式不够、方法不够科学等问题,因此需要完善会计资料勘验鉴定程序、严格规范制作勘验笔录,完善司法会计鉴定程序、加强对鉴定意见的审查,明确勘验的内容和范围、提高客观完整性;进一步通过鉴定意见书证的完善以及电子数据的勘查等途径提升会计资料勘验所获证据的证明效力。

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与实务运用的展望与思考

(一)中国法务会计理论研究需要厘清本源,才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完备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
中国法务会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与众多学者专家的研究,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研究脉络和基本理论,但是研究缺乏系统化和体系化,因此在部分领域中仍存争论,其中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学术概念之争尤为突出。
山西财经大学王玉兰教授在《法务(司法)会计研究成果分析及未来走向之设想》一文中指出,国内如何处理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关系、司法会计鉴定缺乏统一的规范和质量判断标准等问题,依然困扰着法务会计的研究;基于当前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之争的现实,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其实都已经证实,法务会计等于司法会计,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无关、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并列的观点都是不恰当的;但法务会计有别于司法会计,其研究与作用范围更广泛:法务会计可在诉讼领域发挥作用,也可以在非诉讼领域发挥作用;司法会计是法务会计在诉讼领域的应用;所以,关于人才培养用法务会计较为科学、客观和恰当,而在规范制定方面用“司法会计”来表述更为科学、客观和恰当。
山东政法学院于朝教授从现阶段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定位的角度来解读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认为法学专业的思维特征是注重概念、强调逻辑,会计思维的特征是注重方法、强调感性;司法会计有明确词义,司法表示诉讼,会计表示会计解答、会计鉴定等,司法会计的定位:在法律思维指导下,对财务会计技能的应用;若是法学只讲法学的知识,会计只讲会计的知识,简单拼凑无法培养复合型人才,因此需要在司法会计的基本理论体系基础上充分与法学尤其是诉讼法基本理论交叉融合,才能解决上述问题。 

(二)法务会计的实务操作技能需要与大数据时代同步并进,以提高法务会计人员专业能力
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以及区块链技术的时代背景下,新技术新方法即冲击着传统的法务会计专业应用,与此同时,法务会计应当运用大数据的技术分析方法变革传统法务会计的应用方法。西南财经大学黎仁华教授指出,法务会计的操作技术与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发展需要同步并进,在高科技的发展下,法务会计的调查技术也从传统的手工收集资料到充分利用计算机的反舞弊技术,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充分应用大数据时代分析方法才能解决法务会计新问题,才能提升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
江西财经大学李晔博士指出,大数据时代为法务会计专业从业人员带来机遇与挑战,未来的法务会计从业人员除了传统的知识储备外,还需要增加数据法学、数理统计和电子证据方面的知识储备,同时还应当注意新型技术的应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新趋势;随着互联网数据的大规模应用,以及新型高效率反舞弊软件的出现,传统的反舞弊侦查技术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法务会计人才要在未来职场取得长远发展,不被时代淘汰,就必须熟练掌握和应用新技术。
 
(三)法务会计人才教育,需要进一步回应现实培养的问题,深化产教融合
目前法务会计人才培养面临着法学与会计学联系不紧密、课程设置不合理、实务应用难的瓶颈,要真正培养出复合型、应用型的卓越法务会计人才,值得理论界与实务界深入探讨。
江西财经大学周维德教授指出,目前法务会计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主要存在三方面的困境:首先,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不明晰,法学和会计知识如何交叉融合;其 次,教材选择的困惑;最后,人才毕业的去向问题。
福建省法务会计促进会会长檀少雄认为,法务会计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思维,作为法务会计的行业,更应该思考如何面对“后疫情时代”的机遇与挑战,怎么理解疫情带来的变化,如何长期地将高校与机构对接,并进一步提出法务会计行业需要有“找女婿的标准导向”新思维来发掘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浙江滔腾律师事务所林行杭律师认为,法务会计实务与理论是有很大差别的,如今的高校老师侧重点更在于理论的教学与研究,侧重培养法务会计人才,而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更多考虑的是行业长远发展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长期交叉融合并举的过程。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雷婧祺在 《学科交叉融合视野下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研究———以江西财经大学为例》一文中指出,推动法学与会计学深度融合,需要转变法务会计人才培养观念,营造法学与会计融合发展的学术氛围,加强实操教学,培养实务应用综合能力,贯穿本科生与研究生教育资源,实现双向交流互动:在应用能力培养方面,需要校企合作共建教学实践基地,推动校企间人才流动,校企资源分享互通;在新文科交叉融合背景下,要在遵循传统教育模式的基础上,将新思维、新理念引入人才培养体系,以搭建完善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法务会计实务运用的规范发展从此进入法治化发展的快车道。中国法务会计需要顺应法治化的发展大趋势,融入中国法律体系是法务会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中国法务会计,必须围绕有关法务会计成文法规范与司法会计检查鉴定、诉讼支持等方面,与英美法系的不同审视目前法务会计的理论与职业化发展的问题,才能更好地进行法务会计理论系统化体系化研究,进一步认识法务会计的内涵与外延,促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长足发展与职业化推广。因此,我们要紧跟市场需求,及时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教育体系进行调整,引导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者与实务从业者不断探索法务会计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联动,以期加强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实务锻炼,打造卓越应用型法务会计人才。
同时,在大数据时代应当不断运用大数据方法,努力凝练法务会计融合性、创新性的学科特征,增强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胜任能力,促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长足发展,形成更加紧密的法务会计融合发展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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