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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票据、票据追索的学习

85 2020-11-12 09:50:24

学习笔记

应付票据、票据追索的学习,什么是应付票据?票据追索是什么?如何账务处理?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企业因开出银行汇票而支付给银行的汇票手续费,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应付票据转销账务处理:

1、应付商业汇票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应将应付票据按账面余额转作应付账款。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2、应付银行汇票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则由银行代为支付并作为对付款企业的处理,企业应将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转作短期借款。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票据追索:

一、适用情形

1、到期后追索: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追索。

2、到期前追索:指票据到期日前,持票人行使权利的情形:①汇票被拒绝的;②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③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二、被追索人的确定:可以不按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

三、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四、行使追索权:

1、获得有关证明:提供被拒绝or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注意】持票人不能出示以上证明的,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受到限制。人or付款人仍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2、行使追索:持票人自收到相关拒绝证明之日起3日内

① 通知其前手,其前手收到通知3日内通知其再前手。② 同时向各票据债务人发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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