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分为1级建造师和2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1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1大纲、统1、统1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建设 部负责编制1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工作,统1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2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1大纲,统1、统1组 织的考试制度,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2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 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1、2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1个滚动周期),参加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 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1级或2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再次注册手续。12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但2级注册建造师只能在省内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