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后审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所在考区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三、以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学历报考的人员,除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外,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学信网账号、密码并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五、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报名过程中,考试机构不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确保所填信息特别是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确保自己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如提交虚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2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且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凡考生提交虚材料(身份证件、无效学历、资历证件、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弄虚作性质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通知考生单位。考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已收取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对于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伪造单位印章罪,将移交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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