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企业与员工间出现的矛盾纠纷、劳动争议以及发生职业病、员工罢工等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着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进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 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不仅给企业造成了惨重的损失,企业职工权益也沒能更好的稳定下来。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 件,也是企业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能够正常进行的基本稳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
省人大近日颁布了《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并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开展集体协商就迫切要求建立一支作风正、业务精、高素质的劳 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从而解决企业普遍存在的“不愿谈、不敢谈、谈不了”现象,实现企业与员工间的平等协商、共建共享、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 赢、和谐稳定。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机制的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 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在用人单位内部主要分布在人力资源管理、企业工会、调解机构、法务等部门。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 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实际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达数十万人。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 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但是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这一需求还很不适应。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这 一新职业,对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职业定义
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
主要工作内容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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