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明》)和身份明。不符合规定的,出具退办凭,说明理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查询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不具有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未满两年、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的情形,并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记录查询结果后,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在《机动车驾驶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查询结果实存在上述情况的,出具退办凭,说明理由。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查询的,可以先受理,并在核发机动车驾驶前完成查询。期间,查询结果实存在不准申请机动车驾驶情形的,出具退办凭,说明理由。 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属于驾校培训的还应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档案管理岗复核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明》(以下简称《准考明》)编号,并制作《准考明》。 受理岗核发《准考明》;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经驾校培训的还应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并在预约科目三考试时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档案管理岗复核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资料;确认查询结果,尚未完成查询的,完成查询;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驾驶档案编号。 业务领导岗审核。 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 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收回《准考明》;告知申请人驾驶有效期满换和提交身体条件明的日期。 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符合规定的,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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