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功能】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
2.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的重要依据之1,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3.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联,是根据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内容、特点、标准和规范等规定的水平等级。
4.职业资格证书反映了劳动者胜任职业活动的水平,是职业能力的具体体现。
【申报条件】
•考务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1组织。
· ——公共营养师4级(具备以下条件之1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4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3级(具备以下条件之1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4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4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3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培训中心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培训中心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培训中心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3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2级(具备以下条件之1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3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3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2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3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学历,取得3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2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公共营养师1级(具备以下条件之1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2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2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1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毕业8年、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以上。
【鉴定考试】
•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
•公共营养师理论知识部分考试 8:30—10:00 (卷面笔试,100分,60分及格)
•公共营养师技能操作部分考试 10:30—12:30 (卷面笔试,100分,60分及格)
1级高级技师、2级论文要评审。1级论文5000字以上,2级论文3000字以上。
考评合格颁发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跨行业全国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