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业资格鉴定
培训中心可对外开展30个工种鉴定业务,颁发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
1、木工2、瓦工3、砌筑工4、抹灰工5、电工6、钳工7、工具钳工
8、焊工9、车工10、数控车工11、管道工12、油漆工13、钢筋工
14、测量放线工15、冷作工16、起重工17、装饰装修工
18、计算机文字录入员19、计算机软件操作工20、计算机系统操作工
21、计算机网络管理员22、计算机系统调试工23、挖掘机驾驶
24、工程机械工25、建筑工程试验工26、中小型机械操作工
27、起重机驾驶员28、推土、铲运机驾驶员29、家用电器维修工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考评)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考评)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或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7)高技、高职毕业班学员已取得中级证书的经培训达规定学时数。
鉴定:初级工、中级工、工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建筑电工、建筑焊工、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全国通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申报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初中以上学历(含初中)
2、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3、一寸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面件像素不大于50KB,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体检表原件扫描像素不大于10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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