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德和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7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建人〔2006〕381号)规定,现就2015年度全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对象、条件。2015年度市县非国有经济组织人员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以及驻外省的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皖人发〔2006〕79号、建人〔2006〕381号文件执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申报者须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可的培训机构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一期(专业科目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有效期3年。继续教育有效期起算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驻外省建筑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省内建筑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教育由省建设干部学校等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须在开班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申报程序。市县非国有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的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审。驻外省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评审材料(含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实绩材料等)的真实性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和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服务中心负全责。符合条件需转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四)评审费。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二、申报的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服务中心委托评审函1份。
(二)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5。按栏目要求填写工整,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复印无效),申报工程师者报一式3份,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者报一式2份。
(三)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2015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Excel格式)。属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3)。
(四)简明情况登记表。《2015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用A3纸打印),申报工程师者报一式25份,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者报一式20份。
(五)任期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份(并能显示每年度的考核结果)或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
(六)营业执照。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省审核后退回,下同)。
(七)论文。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刊物原件)或撰写的技术报告(须打印成册,并由单位及两名签署评价意见,加盖公章)。
(八)业务工作总结。近五年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总结1篇(须打印成册),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九)其他相关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并由审核人署名)。
(十)业绩。根据本人完成业绩提供主持或参与某项工程的相关材料,比如:单位工程综合评定表、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结算单、监理单位出具的项目部班子成员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证书及项目经理手册记录、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等。主持完成必须为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比如:施工项目中负责技术、质量、安全的主要负责人。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
(十一)照片。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不含评审表张贴的3张)。
三、申报的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2015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材料申报时间为2015年5月7日—5月29日(驻外省建筑企业为5月7日,省直有关单位为5月8日,淮北为5月11日,亳州为5月12日,宿州为5月13日,蚌埠为5月14日,阜阳为5月15日,淮南为5月18日,滁州为5月19日,六安为5月20日,马鞍山为5月21日,芜湖为5月22日,宣城为5月25日,铜陵为5月26日,池州为5月27日,安庆为5月28日,黄山为5月29日),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破格人员面试答辩。破格申报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参加面试答辩者,请在规定时间到的面试地点报到、集中,到的考场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是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面试答辩合格者,再提交评委会评审。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按每人100元收取面试费。
(三)对照条件,严格审核。市县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统一汇总成册,连同委托评审函一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驻外建筑企业申报相应的职称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服务中心统一汇总报送。为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须由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申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弄虚作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将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四)非国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范围。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79号)精神,非国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省非国有经济组织范围内有效。取得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非国有经济组织中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任,自定待遇。若调离非国有经济组织,须重新申报参加相应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后,用人单位方可聘任。非国有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申报参加相应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按照皖人发〔1999〕46号规定:对取得非国有评审的高、中级职称者申报评审社会化职称可比照社会化评审的中、初级职称使用。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表格须按附表的统一格式填写,其中“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务必报送电子版(Excel格式),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统一汇总,上报汇总表(纸质表和电子表各1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原省建设厅幼儿园办公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