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例题:
作为结构性减税和财税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2年1月率先在上海启动改革试点,之后陆续在北京,江苏等11省市纳入改革试点,下列是某交通运输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税负对比,如下可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之后该企业税负减少了( )万元。
试点之前 营业额(万元) 税率
25000 3%
试点之后 不含税的销售收入(万元) 销项税率
25000 11%
该企业购自外部的中间投入(万元) 进项税率
12500 17%
A. 150 B. 100 C. 125 D. 180
那么应该如何应对增值税下的纳税申报、会计核算的挑战,今天我们就这一措施的会计处理上来简要分析下。
首先要说的是,营改增的影响——税前扣除项目减少。
1、可扣除的流转税减少
“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营改增”之后,企业缴纳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这是“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明显,也是简单的影响。
2、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减少
“营改增”之前,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劳务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营改增”之后,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劳务费用,由于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包含进项税额的那部分,就不能再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次要说的是,营改增具体计算: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计税基础×适用税率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总的来说,“营改增”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所以,广大考生在备考时也应当充分的注意到这个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