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务员局,各省管普通本科院校:
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拓宽基层干部来源渠道、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长远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精神,结合河南实际,2013年继续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大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力度的有关要求和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格标准,选调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高校毕业生到县乡培养锻炼,建立来自基层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为各级党政机关选调公务员、加强后备队伍建设提供丰富人才资源。
二、选调数量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数量
根据《2009—2020年河南省党政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规划》要求,2013年计划选调高校毕业生400名左右,其中: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280名左右,应届毕业生120名左右。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
(二)选调对象
1、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2年12月31日连续计算任职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 “大学生村干部”,及我省招募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且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者均应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2、2013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定向、委培生除外)。报考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连续1年以上,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实行不同学制的研究生,于2012年下半年毕业的可以报考,2013年下半年毕业的不能报考。
(三)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与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工作实践能力强,务实肯干,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沟通表达能力。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甘于吃苦,具有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远大志向。
4、学习成绩优良,按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为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和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为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博士研究生应符合报考省辖市的选调专业意向。
8、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党组织审核介绍、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现场确认不接受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大河网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初审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表2—4,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报考人员参照《省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附表1),只能选报1个志愿。
(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采用以下方式。
1、大学生村干部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报经所在乡(镇)党委、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应于2013年3月14日前报省辖市委组织部。省辖市委组织部初审并汇总整理后,于3月16日前将《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汇总简表》(附表5)、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一并报送省委组织部报名处(郑州市花园路88号河南饭店一号楼2楼1208、1211房间,咨询: 0371—、),由省委组织部有关部门进行终审。
2、“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贫困县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贫困县高校毕业生,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报经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初审同意后,于3月18日前报省委组织部报名处,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终审。
3、高校应届毕业生
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于3月16日前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上交所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对本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同时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处(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下发的管理账户和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核对纸质报名表与网上报名表信息准确无误。报名结束后,于3月18日前从报名系统打印本校《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汇总表》(一式3份),连同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一并报送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16号,长途汽车北站北出站口向东200米,教学楼B座1楼108房间,咨询,邮编450011)。
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报所在高校组织部门和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于3月18日前直接报送或快件邮寄至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邮寄报名材料的信封正面须标注“河南省选调生报名材料”字样,以寄到的邮戳日期为准)。
由省教育厅学生处(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资格进行终审。
报考人员应在3月19日17:3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终审结果。终审合格的,根据报名流程进行下一步操作。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各省辖市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报考人数与考录计划名额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8:1,达不到的相应核减计划,并将其名额调剂为考录应届本科生。
(三)网上缴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3月26日8:00至3月28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在线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须准备工商银行或交通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不接收现场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且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4月11日8:00至4月1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五)笔试
所有通过终审的报考人员于4月13日进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上午9:00—11:00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下午2:00—4:30笔试申论,100分。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于5月6日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大河网上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六)面试、体检和考察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指导下,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省辖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省辖市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类考录名额。对核减的应届博士生名额优先调剂为应届硕士生,若没有考录应届硕士生计划的,调剂为考录应届本科生;对核减的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名额调剂为考录应届本科生。5月11—12日,各省辖市分别组织面试和体检。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100分。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以省辖市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对体检合格者,按分数高低排序,以省辖市选调名额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5月22—23日,各省辖市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选,按分数高低排序,以各省辖市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面试和考察公告于每个环节前2天,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大河网发布。6月上旬在以上网站公示和公布选调结果。
(七)审批及报到
选调结果公布后,被录用人员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经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市公务员局初审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厅、省公务员局审批手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报到手续。各地须于8月底前将省选调生安排到岗,各省辖市委组织部9月底前将省选调生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上报省委组织部。
(八)岗前培训
被录用的省选调生到岗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分配安置
选调的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除外)和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工作。新录用的省选调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应届本科省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位;应届硕士省选调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在乡(镇、街道)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数范围内安排乡(镇、街道)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待遇;应届博士省选调生安排主任科员,在县(市、区)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安排副县级职位。
选调的服务农村基层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对应选调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政策分配安置;在基层工作满2年后(含试用期),仍对应明确职级待遇。服务农村基层的专科生在基层工作满3年后(含试用期),对应选调的应届本科生明确职级待遇。
省选调生的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人事档案由分配地所在的省辖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新录用的省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转正手续,不合格的经省辖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审核后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就业,也可自主择业。每批省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后,各省辖市要于年底前将本市省选调生考核情况统一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
录用为省选调生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服务年限至少3年(博士省选调生至少2年),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新录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所报考的省辖市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五、加强领导
招录省选调生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重要举措之一,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编制、人力资源、财政、教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按照《关于2013年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程序,严格条件,扎扎实实地做好选调工作。
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高等院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广泛宣传,正确引导,严格把关,积极介绍,配合做好选调的各项工作。
省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
(共42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