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架子工培训简章
宁波架子工培训
宁波架子工培训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
宁波架子工培训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该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该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该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该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该职业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该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该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该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或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该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 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 240 min。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场所为标准教室,技能操作鉴定场所应具备能满足技能鉴定需要的建筑物以及材料和所需的工具、设备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