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是的特征和重要的职能之一,也是自卫权的集中体现,是随着的产生而发现的。国土是国防的载体,它的完整和安全是国防状况的基本标志。在本国国土上为防御目的进行的防务活动是国防的本意,在他国国土上进行军事活动,已非国防之本意。各国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指导国防活动的行动准则,称为国防政策,是政策的一部分。通常由高领导机构制定。国防政策取决于的社会制度,国防建设的目标、社会生产力水平、地理环境、国防关系等主客观条件,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时代性。主要内容包括:对国际战略环境和战争可能性的基本判断,政府从事国防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武装力量特别是常备军的建设和任务,后备力量动员的任务和要求等。这些都在各国国防法规中得到充分的反映。
国防体制
国防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制度形式的总称。体制的组成,通常由高领导机构决定。世界各国的国防体制,都具有自卫的鲜明特点,没有统一的模式,但存在着普遍性规律。一般都要求以宪法、法律、政策有关规定为依据,保证中央和上级的统一领导。国防体制通常包括:国防高决策机构,武装力量统帅机构,国防建设领导管理机构,武装力量的编成,常备军的编成及其编制等。在和平时期,国防体制要适应国防建设的客观需要。在战争情况下,国防体制着眼于有效地实施战争决策和指挥,协调各个领域和各条战线,充分发挥国防能力,确保战争的胜利。如何把平时和战时的国防体制正确地结合起来,是各国研究的共同课题。
国防力量
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安全的各种力量的总称。包括军事力量和非军事力量,物质力量和非物质力量,现在力量和潜在力量。军事力量是国防力量的主体,表现为现实力量的通常指:武装力量(主要指常备军)数量、政治素质、文化水平、军事素养、技术水平及其部署状况;装备的数量和质量;指挥、控制、情报、通信能力;战场建设和战略物资储备状况;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的规模及水平;后勤程度;军事理论状况以及战争准备程度等。非军事力量通常指在政治、经济、外事、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内的力量用于国防目的的投入水平及其效应,它们既是现实国防力量的组成部分,也是国防潜力的组成部分。国防潜力还包括民防能力、国防动员能力等要素。国防能力是由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构成的综合概念,其值难以量化。经济发展水平和军事实力是国防力量的基础,社会制度、战争性质、民心士气对国防力量产生深刻影响。国防力量的强弱,不仅取决于各要素的单项水平,而且取决于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协调发展以及统率集团的驾驭和运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