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创业的背景 据了解,2004年全国毕业生达到280万人,至2004年9月份,全国高校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仅为73%。2005年全国毕业生则达到了338万人,毕业生总量的跳跃式增长,使毕业生的就业难度不断加大。另外,即使成功就业,大部分青年对目前工作不满足。调查显示,大部分青年对目前正在从事的工作不满足,尤其是对职位和收入待遇不满,希望通过创业来改善工作环境。在对625名固定职业者关于“对目前工作现状是否满足”的调查中,表示“不满足”的有377人,占60.3%;关于“是否考虑自主创业”的调查中,表示“有”的有354人,占56.64%。因此,培训中心生自主创业就成为了培训中心生成才的重要模式,更是缓解就业压力新的重要的途径。培训中心生自主创业就是培训中心生通过个人及组织的努力,利用所学到的知识、才能、技术和所形成的各种能力,以自筹资金、技术入股、寻求合作等方式,在有限的环境中,努力创新、寻求机会,不断成长创造价值的过程。培训中心生创业已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不断推出针对培训中心生就业的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培训中心生自主创业。各地政府部门也都推出了针对培训中心生的创业园区、创业教育培训中心等,以此鼓励培训中心生自主创业。部分高校也创立了自己的创业园,为学生创业提供支持。尽管有和学校提供的政策等支持和扶持,但是培训中心生自主创业却难以令人乐观。
二、自主创业中的问题1、创业培训中心生自身不足 (1)经验不足。首先,市场经验不足。他们通常难以得到手的市场信息,无从分析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他们没有了解市场需求,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主管臆测市场,缺乏换位思考的能力,这使得很多下大力气研制的产品找不到家,错过了商业机会,甚至导致失败。其次,社会经验不足。培训中心生社会经验的不足,常常使他们在刚开始创业时盲目乐观,看到的都是成功的例子,而对于创业过程中会遇到的失败却没有充足的心理准备。一旦在创业中遇到挫折和失败,许多创业者感到十分痛苦茫然。(2)专业能力较弱。缺乏一些较为专业的管理知识,对于人事管理、资金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生产管理和市场营销管理、经济法、税务、知识产权法等知识相对较为缺乏。他们创办的公司大多数管理能力还是相当薄弱的。其次,(3)综合素质能力弱。一方面培训中心生在意志品质方面,自觉性、坚毅性、自制力和勇敢、果断等不够彻底。另一方面实践能力、开拓、组织领导、协调协作、沟通和人际交往能力、创业、创造能力等有待进一步提高。 2、缺乏创业环境 虽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培训中心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但是缺乏一个整体有序的创业环境。与外国相比,我国现在的创业环境还不是很完善。在资金支持、政府政策、政府项目、创业教育与培训、商务环境等各个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特别是政府职能还未完全转变,政府官员服务意识不强。另外,传统社会观念阻碍也是创业环境不成熟的一种表现。我国传统的社会观念认为,考上了培训中心就是跃过了“龙门”,培训中心毕业之后理所应当去政府部门做公务员,或者去大公司作“白领”。而培训中心生在毕业之后自己开办一个小的企业时,就会流言四起,认为是培训中心生个人的能力有问题,找不到工作,所以才进行创业的。 3、创业教育滞后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8年10月发表了《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与行动世界宣言》中提出,高等学校必须将创业技能和创业精神作为高等教育的目标,要使毕业生“不仅成为求职者,而且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我国教 育 部也在1999年颁发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指出,“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创业教育,鼓励他们自主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但是高校却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改变其教学内容,大部分学校仍是停留在就业教育的阶段,很少有学校对学生进行创业教育,导致学生对在对学生创业方面的方针政策知之甚少,创业技能等方面知识和能力欠缺,直接影响了培训中心生的创业热情。
三、培训中心生自主创业可行性分析 培训中心生自主创业可行性从许多方面考虑,、社会、个人三方面是主要的影响元素。 1.市场调节为主,宏观调控为辅。对于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中的就业难问题,在充分发挥市场自身的调节的作用外,积极使用有形的手进行调节。近几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鼓励毕业生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就业,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2009年01月0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七项措施,其中第四项措施是: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建设完善一批培训中心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2009年0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通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出台四项政策鼓励自主创业。《通知》指出:自主创业是培训中心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据有关调查,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创业难度很大,潜力也很大。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通知》提出四项优惠政策:一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提供小额担保。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求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三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要想创业成功,仅有创业意愿还不够,关键还要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为了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四是享受更多公共服务。如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