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拼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汉字注音拉丁化方案,于1955年-1957年文字改革时被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汉语拼音方案委员会研究制定。该拼音方案主要用于汉语普通话读音的标注,作为汉字的一种普通话音标。1958年2月11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公布该方案。1982年,成为国际标准ISO7098(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部分海外华人地区如新加坡在汉语教学中采用汉语拼音。2008年9月,中国台湾地区确定中文译音政策由“通用拼音”改为采用“汉语拼音”,涉及中文音译的部分,都将要求采用汉语拼音,自2009年开始执行。 汉语拼音是一种辅助汉字读音的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八条规定:“《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根据这套规范写出的符号叫做汉语拼音。 汉语拼音也是国际普遍承认的现代标准汉语拉丁转写标准。国际标准ISO 7098(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8年2月11日)正式通过的汉语拼音方案,被用来拼写中文。撰写者按中文字的普通话读法记录其读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