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遴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
根据《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精神,我校拟在徐州、淮安、泰州、宿迁、无锡和广东等设区市新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优先在普通高校、职业高校、中职学校设置站点;设点单位为企业的须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大中型企业标准。依托大中型企业设置的站点,开设专业需与设站单位所在行业相适应;社会培训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具有3年以上(含3年)教育培训业务经验。欢迎符合资质的学校和社会办学机构于2023年10月10日17:00前提交相关资质及证明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
我校将成立考察组进行遴选,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遴选结果以2024年和各省级教育厅公布的新增备案站点文件为准。申请设站单位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或故意瞒报,实行一票否决或取消校外教学点资格。
联系人: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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