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口试强化班
一、报考条件
凡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本市或持有当地机关出具暂住证的外省市公民,均可报考。
二、报名程序 1、旅行社从业人员由旅行社统一向所在市旅游局集体报名,省属旅行社直接向省旅游局集体报名。在校大专以上学生和社会人员,以及旅游职高、旅游中专学校导游专业应届毕业生直接到所在地旅游局报名。 2、已获《导游员资格证书》(不含已获《中级导游员资格证书》人员),报名申请加试其他语种的考生,需交验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所加试语种的“现场导游”考试。 3、持外省、市《导游员资格证书》,调入我省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需“异地换证”手续,交验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参加“现场导游”考试,合格者予以导游IC卡换卡手续。 4、报名时,所有报考人员均需提供《江苏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后)、学历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红底照片四张,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导游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06年2月28日前的增考和异地换证的考生,除审核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交验导游IC卡;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06年2月28日之前,并未导游IC卡的人员,不得参加增考和异地换证考试。增考考生考试合格后需收回原有《导游员资格证书》,统一上缴省局换证手续。 6、南京市考生于9月1日—10日考试报名手续,报名期间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
三、考试安排
(一)笔试
1、范围以江苏省旅游局印制的《江苏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
2、共考3科,即《导游法规知识》、《导游服务技能》、《导游基础知识》,每科均为100分,其中《导游基础知识》一科中,《江苏导游基础知识》占40%。
3、以上三科试题以中文形式出卷,试卷由省旅游局统一,三科皆采用标准化考试,试题与答题卡分开,由计算机阅卷。
4、笔试时间 11月16日 9:00-11:00 导游服务技能 11月16日14:00-16:00 导游法规知识 11月17日 9:00-11:00 导游基础知识
(二)现场考试
1.现场考试采用室内模拟形式,由省旅游局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现场考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统一公布。
2. 现场考试内容包括:城市概况(包括当地经济、文化情况介绍,详见附件《各市市情简介》)、景点介绍、导游规范、应变能力、5A景点知识及综合知识问答。考试相关问答题可参见《江苏省导游人员现场导游手册》。各外语类考生除用应试语言应考以上考试内容外,还有与旅游相关的中级水平外文短文阅读和复述。 南京市中文考生的现场考试景点(9个):中山陵、明孝陵、灵谷寺、雨花台、中华门、总统府(中轴线+西线)、总统府(中轴线+东线)、夫子庙(夫子庙+学宫)、夫子庙(夫子庙+贡院)
(三)领取准考证
在省旅游局报名点报名考生的准考证统一由省旅游局人教处以挂号信寄出,集体报名的准考证领取时间为11月9日至11日,在11月15日前未能收到准考证的,请及时与人教处。
(四)成绩、发证 2013年考生三门笔试合计成绩达180分,并且现场考试成绩达60分者为考试通过。未通过考试的考生成绩将不再保留,不予补考。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外语导游队伍建设,建立语种齐全、结构合理的导游队伍,不断开拓我省国际旅游市场,2013年全省导游考试对英语、日语以外的外语小语种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具体加分标准为: ⑴朝鲜族人,报考韩语导游,笔试合计成绩加10分; ⑵小语种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报考所学语种,笔试合计成绩加10分; ⑶具有所报考语种翻译等以上职称者,笔试合计成绩加20分。 2014年2月上旬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合格者于2014年2月下旬开始核发《导游员资格证书》,并由各市旅游局旅游行业部门按规定申办导游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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