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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语法简介:
德语的词按语法功能分为10类:冠词、名词、代词、形容词、数词、动词、连词、介词、副词、感叹词。前六类有词形变化,称为可变词类;后四类无词形变化,称为不变词类。德语中的名词个字母必须大写。[这个规则也是从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开始的。]尤其在使用动名词时这个规则往往导致错误,因此[90年代时]讨论修改正字法时有人提出废除这个规则。虽然这个建议得到一些知名的语言学家和一些有的报纸和电视节目的支持,它受到大多数人反对,因此没有被采纳。德语名词有3种性(阳性、阴性和中性),除了直接对人的名词的性比较规则外其它的词的性往往没有规律。德语还有4个格(主格、宾格、与格、所有格)和两个数(单数、复数)。在使用中,除名词本身发生某些变化外,主要依靠名词之前的冠词、代词、形容词和若干数词的变化来表示名词在句中的性、数、格。动词的变位包括人称、数、时:包括现在时(präsens)、过去时(Präterium)、将来时(Futur I)、现在完成时(Perfekt)、过去完成时(Plusquamperfekt)和将来完成时(Futur II)、语态(主动语态、被动语态)、语式(直陈式、命令式、虚拟式)的变化。
德语句子结构的特点:动词谓语为句子的核心,它要求各格的宾语或介词宾语和各种补语。在普通陈述句中,主语或其他句子成分居句时,谓语动词总是居第二位。如果谓语由两个部分组成,即由可变部分(时间助动词或情态助动词)和不可变部分(动词的不定式或第二分词)构成,则可变部分居第二位(在有些句子中居位),而不变部分居句尾,这是德语特有的谓语“框架结构”。句法的另一个特点是从句中动词谓语位于句末,其句子成分的排列顺序是:连词或关系代词—主语和句子其它成分—动词谓语。
德语的词汇量估计为30万~50万。按其来源可以分为3种:1,继承词,指从印欧语和日耳曼语时期流传下来的词语及其派生词与复合词;2,借词,指在历从外族语吸收并已为德语同化了的词;3,外来词,指从外族语吸收而仍然保留原有特点的词。继承词和借词的重音大部分在个音节上,外来词的重音在最后一个音节或倒数第二个或第三个音节上。词汇构成的特点是大量使用派生与复合的手段,复合构成在德语构词法中为普遍。两个以上的各种词类的词均可复合成一个新词。名词字母都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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