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三 级申报条件如下: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本科学历;师范类或非师范类各专业大三、大四在校学生,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 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二级申报条件如下: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在校研究生,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者;
二、证书核发
学员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培训内容
按照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考试标准教材授课,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三大咨询技能:基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咨询心理学、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和心理测验技能。
四、培训方式和地点
根据《心理咨询师职业标准》,心理咨询师(三级)(二级)培训采取面授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地点在南医大五台校区。
五、培训师资
师资为南京医科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心理学专业讲师,长期从事心理咨询师考试辅导,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