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介绍:
教师资格是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 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取得教师资格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和机构任教;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只能在中专、技校、职高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中学教师资格与中职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使用资格证者,一经查出,五年内不得申报。
市教委认定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区、县教委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二)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与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对应表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幼儿园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成人教育教师资格 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在校生(大二、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成绩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报考时间:
江苏省2012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由各区县(市)自行安排,报名时间从11月初开始。考生报名时应同时上交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
四、考试时间:
江苏省2012年教师资格“两学”考试时间为:2011年2月
五.考试科目:
“两学”考试主要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
六、参考用书:
网校辅导用书统一使用由人事司、考试中心的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丛书《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学考试大纲》。其中,幼儿教师培训教材使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
七、普通话水平:
除了另有规定的高校教师外,申请认定其他类教师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八、报考程序: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申请程序:
师范类:往届毕业生需准备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人员 由其所在单位提供,非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4,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县级以 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师范生可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申请时以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读学校提供。其余要求与往届生相同。
上述材料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非师范类:与师范类应届、往届毕业生需准备的材料基本相同。只是在初审合格后,须参加由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并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证明。如果符合条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相应的受理期限内通知认定结果。
九、机构 师资:
苏州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及部分非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辅导,组团执教!教师证考试参考教材的主编和编者,由因参与而不能授课的强力的老师。
十、收费及课程安排:
科目 |
课时 |
费用 |
教育学 |
40课时 |
400元 |
心理学 |
40课时 |
400元 |
说课 |
8课时 |
200元 |
协议班 |
三门费用一共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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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提供模拟训练资料,可考试教材,团体报名可赠送说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