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思睿建工
置顶
该校与厚学网暂未合作,平台不保证课程的真实有效性,如有侵权等争议,请及时与厚学网联系处理
厚学网

思睿建工

学校地址 地址:南通市工农路文峰大厦1302 学校地址

新闻动态

思睿新建设岗位证书八大员
思睿最新建设岗位证书八大员 一、证书类别: 施工员(工长)、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监理员。 二、培训内容: 分基础知识和实务管理两部分。 三、培训方式: 面授,参加培训考试 四、考试方式: 由江苏省建设厅命题 五、颁发证书: 考试通过后的2周内,由省建设厅盖印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全国通用,提供网上查询。 六、免修免考:
2014-07-16
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一、考试依据文件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
2014-07-16
结构工程师报考条件思睿建工
结构工程师报考条件思睿建工 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 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1997年9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办 〔1999〕222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并成立
2014-07-16
全国造价工程师考前辅导
全国造价工程师考前辅导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5--26日举行,为保证顺利通过考试,并能够选择优秀的培训师资和满意的学习服务,思睿培训将从8月底将开举办造价工程师考前辅导班。 讲课老师有历年考试教材大纲编委,长安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及北京交通大学等高校的知名造价工程师培训师资,他们有着丰富的授课经验,并掌握着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思睿建工专注于建筑类执业资格考前辅导的专业机构
2014-07-16
2014年全国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
2014年全国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随着我国经济的 高速发展,企业面临着激烈竞争,其核心是企业人力资源的竞争,保证企业有一支具有开拓和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团队,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重大责任。 考试性质: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认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
2014-07-16
2014年全国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2014年全国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随着我国经济的 高速发展,企业面临着激烈竞争,其核心是企业人力资源的竞争,保证企业有一支具有开拓和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团队,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重大责任。 考试性质: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认证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2014-07-16
2014年全国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2014年全国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随着我国经济的 高速发展,企业面临着激烈竞争,其核心是企业人力资源的竞争,保证企业有一支具有开拓和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团队,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重大责任。 考试性质: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认证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2014-07-16
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
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随着我国经济的 高速发展,企业面临着激烈竞争,其核心是企业人力资源的竞争,保证企业有一支具有开拓和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团队,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重大责任。考试性 质: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认证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等级
2014-07-16
注册物业管理师
发证机关:建设部统一颁发! 本年度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8月正式出版的《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和《中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 教材》。2008年,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对《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中的涉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 策》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通过。根据新考
2014-07-16
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
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 苏州物业培训: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
2014-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