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切实解决乡村教师力量不足问题。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公开中、小学教师136人,同时受鸭河工区委托中、小学教师20人。
一、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程序和工作纪律,按照考试总成绩择优录用,确保教师质量。
二、学科及名额
1、面向应往届毕业生141人【其中高(职)中教师26人,初中教师40人,小学教师45人,幼儿园教师10人;鸭河工区:初中教师4人,小学教师16人】
2、面向经市政府核实的原云钢总厂子弟学校离岗教师招聘5人,98级普通中等师范生10人,以上两类人员均不参加笔试、面试,直接进入政审考核、体检、培训等程序。
三、分配原则(见附表1、2)
四、范围与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政治合格,热爱教育事业,自觉服从分配,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报考者应具有南召户籍,回县报到未就业,年龄不超过30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干部”“贫困县志愿者”“三支一扶”等人员不受户籍限制,98级师范生、原云钢待离岗教师不受年龄限制;2014年7月30日前毕业的高等本、专科及普通中等专业毕业生,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者。
2、报考小学教师及幼儿园教师的应具备普通中专毕业生具有相对专业教师资格证,或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者。
3、报考初中教师的,应具备本、专科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初中教师资格证者。
4、报考高中教师者应具备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专业高中教师资格证。
5、在我县从事“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以上条件者。
6、98级普通中等师范毕业生,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程序与办法
1、发布公告
2014年3月14日在县电视台、南召政府网站等处发布
公告和信息。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4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事业股)
(3)报名要求:凡符合本次范围、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者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二代)、户口簿、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以上均需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持有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考者为独生子女的,还应持独生子女证和县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干部”等服务期满人员报名,须持服务项目相关证件。
报考者本人须亲自到场,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照相,填写报名表,填写承诺书。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享受低保家庭的特困生免去考务报名费)。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若报考者与岗位比例达不到3:1,缩减岗位职数或取消本次本岗位。
(4)考生资格审查贯穿于工作全过程。
3、考试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1)笔试按照县领导小组要求决定出题办法,采取异地、异地阅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专业知识,15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均张榜公布。
独生子女考生笔试成绩加7.5分(折合前),“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者,笔试成绩加10分(折合前)。
(2)面试(试讲)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应聘岗位类别,按拟聘岗位名额以1:1.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同进入面试。面试采用试讲办法进行,聘请外地评委,由外地评委确定各科试讲题目。考生每人提前备课15分钟,试讲12分钟,100分(试讲时间另行通知,请注意收看办公告和办通知)。
面试人员确定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3)考试总成绩计分办法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幼儿园的考生先进行初试,后笔试,再面试。初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基本技能及才艺展示。初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
4、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等额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者一同参加体检,体检按《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5、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一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由学校(单位、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二是对文凭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并与报名表再次核对,防止弄虚作,冒名顶替。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人员。
6、岗前培训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职业道德、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新课改内容等。
7、公示聘用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上岗手续。新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为1年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者在聘用单位需服务五年以上方可流动,否则,不予人事转移手续。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试讲)、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如有未尽事宜,按领导小组研究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