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莱西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低资格分数线
我市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笔试的低资格分数线确定:综合类笔试(A)为40分,教育类笔试(B)为50分,医疗卫生类笔试(C)为 35 分,其他专业类笔试(D)为 50 分。
二、资格审查人员范围及面试人选的产生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低资格线以上,分岗位,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附件中加“Y”的人员),资格审查等额进行,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按相同职位在笔试低资格线以上人员由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资格审查地点、时间
地点:莱西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莱西市烟台路79号,市城建局对面,院内劳动就业服务大厅南门)。
卫生类及其他事业单位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5月28日-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教育类考生的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4日-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四、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莱西市人社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
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简章》和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职位要求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应出具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简章》另有规定的按所报考《简章》执行。
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的,被委托人要出具相关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有关说明
(一)成绩按笔试类别进行公布,考生可根据笔试类别(A、B、C、D)查阅笔试成绩。
(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参加审查的,视为弃权。
(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当场领取面试(说课)准考证,同时请随时登陆莱西人才网(:http://www.lxrc.net)关注网上公布的《面试方案》及其他信息,按要求做好面试准备。
附: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