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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慧培训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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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苏州市石路南协和大厦20层20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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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新慧职业培训培训中心,苏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苏州市物业管理培训培训中心 * 本信息来源求艺网 http://www.qeo.cn/xuexi/716144833.htm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人员是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物业管理人员要具备一定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还要求懂得建筑、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涉外物业还要求精通外语。物业管理人员职业是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之一。 考试性质:物业管理人员资格认证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等级:物业管理人员职业按照职业标准分为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三级)和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二级)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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