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六号令(2000年3月16日发),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物业管理人员属于持证就业的目录。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
行业前景:
目前房地产发展迅猛,从而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随之增加。物业管理这一行业发展空间无限!
培训目标:
完善学员理论知识,提高操作技能和应试能力,考试通过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学习教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版教材:《物业管理基础》(公共)、《物业管理员培训教程》、《助理物业管理师培训教程》、《物业管理师培训教程》
报考条件:
(一)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B、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二)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B、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三)物业管理师:(具体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工作4年以上,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B、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C、本科6年,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D、大专8年,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师资力量:
由《住房与房地产》杂志级撰搞人、深圳市物业管理考评、大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全程授课。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授课精讲点拨、案例丰富、深受学员欢迎。
证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