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许可依据
《特 种设备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二、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操作(质监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项目划分:
特种设备相关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电梯管理、起重机械管理、客运索道管理、大型游乐设施管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一 级锅炉司炉、二级锅炉司炉、三级锅炉司炉、锅炉水质处理、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机械安装维修、电梯 电气安装维修、电梯司机、起重机械指挥、桥门式起重机司机(行车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龙门吊)、缆索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 机(吊车司机)、升降机司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大型游乐设施操作、叉车司机、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内燃观光车司机、蓄电池观光车司机、特种焊接操作。
三、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特种设备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申 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人员,应当先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并经考试合格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书。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质 监局特种作业人员)的报考条件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进行适当放宽,而不完全依照以上的规定的报考条件,如需要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书建议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