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改造、安装维修、使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作业人员业务素质,切实做好全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复审、换证、考核、发证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依法管理、持证上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范围
电梯操作(T1/T2/T3)
起重机械操作(Q3/Q4/Q5/Q6/Q7/Q8/Q9/Q1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司机(N2/N3/N4/N5)
压力容器操作(R1/R2)
气瓶充装人员(P1/P2/P3/P4/P5)
压力管道巡检维护(D1)
锅炉作业(G1/G2/G3)(含水处理G4/G5)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3/A4/A5/A8)
二、报考条件及资料
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一)初次取证报名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照片(近期2寸、白底彩色、正面、免冠,3张);
4、毕业证复印件2份;
5、健康证明(由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1份);
6、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由用人单位提供1份);
7、工作实习证明(由用人或实习单位提供1份注)。
(二)复审人员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3、照片(近期2寸、白底彩色、正面、免冠,3张);
4、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由用人单位提供,1份);
5、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1份;
6、持证期间从事该持证项目的证明(由用人单位提供1份);
7、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的证明(由用人单位提供1份)。
三、报名考试时间
随时报名,每个工种够30个人开班培训。
四、培训考试
培训考试总计4天时间,考试分为:理论考试(电脑考试)、现场实操考试。
五、颁发证书
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质监总局统一印制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全国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每年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再教育培训,持证人员必须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考试机构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复审的发证机关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