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5〕16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市建设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和培训机构: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基本条件的通知》(建人专函〔2015〕14号)要求,规范、指导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考试考务等工作,为核发全国统一证书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0月起,对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实行两科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科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标准的职业岗位,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以及我省开展的监理员、测量员、试验员,均实行专业知识、专业实务两科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劳务员和资料员等考试。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施工现场职业实践;
(2)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施工现场职业实践;
(3)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3年以上施工现场职业实践;
(4)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4年以上施工现场职业实践;
2.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4年以上施工现场职业实践,可报名参加材料员、劳务员和资料员考试。报名参加其它专业人员考试,施工现场职业实践年限,应比土建类相关专业同等学历人员延长2年。
3.我省开展的监理员、测量员、试验员考试报名条件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三、考核方式
原则上全省每年安排四次统一集中考试。其中,专业知识考试1.5小时,专业实务考试2小时。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题型以客观题为主,主观题为辅。两科考试均采取百分制,只有在同一次考试中,专业知识和专业实务同时合格,方为考试合格。
四、考试地点
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就近集中、服务考生”的原则,在全省各地合理设置考场。
五、其他
1.培训机构要根据有关要求,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2.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和考试的培训机构、考务机构要严格执行省物价等相关部门关于服务收费的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严禁违规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