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厦门物流师考试介绍新招生信息
《物流师职业标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组织制订的,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物流师职业标准于2003年1月23日正式颁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严格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统一培训、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考试合格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证书全国通用。
为了推动和规范物流人才的培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起草制定了《物流师职业标准》,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初颁布实施。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组成“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委员会”,按照国际惯例,在全国范围内对物流从业人员职业水平所做的认证。
该项认证填补了我国级物流职业资格认证与考核体系的空白,具有一定的性。同时,实行“考、培分离”原则,从培训过程到考试认证,都有着严格的规范。所以,该认证的含金量和社会认可度都比较高。
据了解,目前该认证已在全国20多个省市包括香港地区展开。
职业等级
1.本职业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物流员(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职业资格二级)、物流师(职业资格一级)。
2.经考试合者,由中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等级的技能证书,(全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证书CVEQC初级)、(全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证书CVEQC中级)、(全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证书CVEQC)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等,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课程内容
考试用书:《职业标准--物流师》《物流师基础》《物流员》《助理物流师》《物流师》《物流师》
理论知识部分:物流概述、物流运行系统、物流管理系统、物流装备与标准化、物流相关法律法 规、职业道德。
技能操作部分:物品采购、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运输管理、生产物流管理、国际物运管理、物 流信息管理、物流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