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收票据——账务处理
(1)取得应收票据
①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②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贷:应收票据
(3)应收票据的转让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票面金额)
银行存款(倒挤的,可借可贷)
(4)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不附追索权)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倒挤的,可借可贷)
贷:应收票据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会计岗位的设置
会计岗位的设置
【注意】可以一人多岗,也可以一岗多人。
以下列举常考的知识点:
(1)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3)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4)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or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5)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①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6)一般会计人员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or盖章。
(8)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