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
《物流师职业标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组织制订的,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物流师职业标准于2003年1月23日正式颁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严格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统一培训、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考试合格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证书全国通用。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组成“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委员会”,按照国际惯例,在全国范围内对物流从业人员职业水平所做的认证。
该项认证填补了我国级物流职业资格认证与考核体系的空白,具有一定的性。同时,实行“考、培分离”原则,从培训过程到考试认证,都有着严格的规范。所以,该认证的含金量和社会认可度都比较高。
考试形式:
理论知识考试:90分钟, 100分,均为客观题,60分为合格。
其中包括:(1)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单选和多选题型。
(2)物流基础理论,单选、多选、混选和判断对错题型。
物流技能鉴定:90分钟, 100分。60分为合格。
其中包括:(1)模拟现场操作,问答题型。
(2)情景题,问答题型。
(3)案例分析,计算题型和文字论述题型。
职业等级:
本职业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物流员(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职业资格二级)、物流师(职业资格一级)。
报考条件
1、物流员(职业资格四级)
· 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三级)
· 技工学校或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物流师(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本职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物流师(职业资格一级)
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标准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报名材料:身份证 学历证复印件 蓝底彩色照片2寸四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