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发证: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1份;
5、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1份;
6、用人单位相应工作经历的证明1份;
7、参加相应培训的证明1份;
8、考试结果通知单。
复审: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1份;
4、参加相应培训的证明1份;
5、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1份。
二、审理程序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审理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书面说明理由。
复审合格的,予以签章;复审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审理时限
受理:5个工作日内。
审理审核批准手续:20个工作日内。
向申请人发证或对不予发证的书面说明理由: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