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操作证(质监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项目划分:
特种设备相关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培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