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举 办 高 级 理 财 规 划 师
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理财规划师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法正式推出的一项职业资格认证(CHFP)。根据《理财规划师职业标准》,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考试合 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我国迄今直接面向国内理财规划专业人员颁发的级资格证书,全国通 用,并按照国际公约可在全球150个互换互认。目前,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二、三级已经在全国进行统一鉴定考试(全国统考)近八年,培养了将近四十 万人的职业化人才队伍,在国内产生了十分积极和广泛的社会影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一级的培训鉴定工作将于2014年5月在山东省济南市开展。北京市新华职业培训学校作为 理财规划师培训机构,决定联合山东省远大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于2014年5月9日至16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烟台鲁大联教育咨询公司负责招生,北京市新华职业培训学校、山东省远大职业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开展培训工作;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鉴定考试,并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鉴定对象:
1、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金融、保险、证券、投资、基金、咨询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2、提供理财咨询服务的其他专业人员(如注册会计师、律师、理财顾问等);
3、各中小企业负责人及欲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三、培训方式
网上培训、面授培训和考前辅导相结合,培训总时长不少于《理财规划师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四、培训鉴定内容
(一)风险管理
(二)投资规划
(三)税收筹划
(四)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五)指导与创新
五、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六、申报条件(来电索取)
七、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一个由政府直接颁发的理财规划 职业资格证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文件),职业资格一级等同于职称认证序列中的副高 级职称,纳入人事档案,享受规定的相应待遇。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编号,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工作网(.osta) 查询。
八、培训及鉴定考试时间、地点
1、面授培训时间:2014年5月9日-16日(5月16日为报到日)
2、鉴定考试时间:2014年5月17日
3、面授培训及考试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九、培训及鉴定等级:
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一级)
十、收费标准:
9800元/人(含报名费、资格审查费、网上培训费、面授培训费、考前辅导费、教材费、考试费、评审费、证书费等)
十一、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须将有关费用交(汇)至帐户。
2、申报人员须将填写好的《培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及汇款单复印件寄到烟台鲁大联赢教育中心。早报名者可以早领到培训教材等资料,便于提前自学,有利于通过鉴定考试。
3、烟台鲁大联赢教育中心接到回执表和汇款单复印件后将向学员寄发《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等资料和教材。
4、申报人员务必于2014年4月1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交至烟台鲁大联赢教育中心,学校将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