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了促进河南省音响调音师、灯光师人才培养,提升音响调音、灯光照明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培养一批高素质可持证上岗的音响调音师、灯光师人才;同 时也为填补我省音响调音员、舞台灯光照明工职业资格认证考核体系的空白,河南省照明学会电影电视舞台灯光音响专业委员会、郑州市艺术创作研究院和河南省劳 动就业训练中心联合举办音响调音师、灯光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
一、职业名称及认证
音响调音员(音响调音师)是指在歌舞厅、节目制作间及音乐文艺演出、公共场馆等场所,运用专用设备,对声源的音量、音调、音色进行调控以及从事音响系统设计、安装、维护的人员。
舞台灯光照明工(灯光师)是指从事用各类灯具和相关设备对戏剧、影视、歌舞厅等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建筑物外观、庭园绿地等进行艺术照明的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音响调音员(音响调音师)、舞台灯光照明工(灯光师)在省内可参加三个等级的考核认证鉴定,分别为: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
学员必须经正规培训后方可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通过考试后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证书
职业资格五级 职业资格四级 职业资格三级
(初级证书) (中级证书) (证书)
三、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 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7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或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
5.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 年以上。
四、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彩色证件照一寸、两寸各两张
3.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五、培训内容
1.音响调音师:电学、声学及音响设备的基础知识及相关理论;音响系统的安装、连接、调试及维修保养;中小型场所的调音、扩声实操。
2.灯光师:光学、电学与灯光设备的基础知识及相关理论;灯光系统的设计及安装调适;中小型场所的布光、调光实操
六、培训师资
由国内省内知名的教授、组成的职业资格讲师团队
七、培训时间
1.培训日期:2014年9月14日至2014年9月20日
2.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9月1日。
八、鉴定考试形式及时间
1.鉴定考试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科。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标准试卷以卷面考试的方式进行;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到的仪器设备上机实际操作进行。
2.考试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
九、相关费用
1.音响调音师: 初级2200元、中级2600元、2800元。
2.灯光师:初级2200元、中级2600元、2800元
3.费用均包括;教材费、培训费、场地费、设备费、管理费、人保部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费、证书费。
4.需要发票者需另付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