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涵盖的专业,考生须省级统考合格,同时获得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涵盖的专业,考生须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
(二)录取时,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录取时,学校使用的文化考试成绩为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凡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本科层次划有多条分数线的,按高分执行。
(四)学校以文化折算比值和专业折算比值为依据进行录取。其中,文化折算比值=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专业折算比值=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总分÷该专业合格分数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以各省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线为准;浙江一本线为浙江省公布的一段线。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一本线÷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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