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常见保存途径:
1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2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
二两种途径的对比
1.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与存放在其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相比,有什么优势和特色?
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对象是留学人员这一特定群体,具备并形成了不同于其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街道办事处的优势和鲜明的服务特色,主要体现在:
(1)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 部直属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级留学服务专业机构,是提供留学服务的单位。
(2)留学存档作为留学服务工作的一部分,与“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完善的一条龙服务的配套机制,留学存档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等手续,其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①办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②办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
③办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落户手续;
④办出国留学或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的存放和落户;
⑤为留学存档人员开具各种人事证明;
⑥负责出国留学存档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
⑦负责记录在国外留学和在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经历,填补在境外学习阶段人事档案材料的空白,完善存档人员的档案。
综上所述,留学人员档案室不仅解决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能解决的尚未就业的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在校生、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还可为他们办学成回国后,在全国范围内的就业和落户手续。否则,他们只能作为无业人员将其人事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城镇街道办事处或原籍,学成回国后,只能按无业人员在当地办招工、就业手续。
2.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对象包括哪些人?
下列人员不受地域和户口限制,均可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
(1)公派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其他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2)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已经毕业但未参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3)自费出国留学的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的单位自动离职人员、辞职人员;
(5)自费赴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人员;
(6)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留学身份的人员;
(7)尚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8)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手续和当地户口,或档案需跨地区调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留学人员档案室存档所需材料及流程
办存档手续需要出具哪些材料?
(1)本人护照(香港、澳门地区提交港、澳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
(2)签证(香港、澳门地区提交签注)的原件、复印件;
(3)国外教育机构(香港、澳门地区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档案管理费(20元/月,240元/年,办存档手续时交纳,如超过存档期限,仍决定继续存放,需办续费手续)。
(5)《存档人员登记表》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进入“留学存档”栏目进行在线申请,填写,用B5纸打印。
四毕业后,留学经历如何记录到档案中
(1)需提供经“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
(2)在国外(或港、澳地区)教育机构取得多个学历,但只认证了高学历的,其他未经过“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如要记录到档案中,需提供国外教育机构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原件,成绩单原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填写《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
常见存档问题
1个人能否保管档案?
不能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2申请存档者已经出国学习,还能否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办存档手续?如果可以,能否委托他人?
可以申请存档者如果已经出境,仍可把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并可委托他人存档手续
3档案现存放在街道办事处,能否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
可以只要申请存档者系自费出国留学,其存放在街道办事处的档案可以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
4留学人员档案室能否为留学存档人员办社会保险?
不能
5.存档期间能否为存档人员计算工龄?
存档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学习期间,暂不计算工龄,待学成回国(或回内地)后,应首先办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找到接收单位,办完工作派遣手续后,“中心”档案室或其他档案接收单位方可按照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定级并计算工龄。
6.学成回国(或回内地)后,留学存档人员如何办调档手续?
存档人员落实接收单位并办完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手续后,可持录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商调函及存档凭证办调档手续。如存档人员已经办工作派遣手续,但其工作单位不能接收其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可在办相关手续后,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继续管理其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