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经营过程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按规定可以向对方索取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来一同了解下吧。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一般纳税人取得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
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介绍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开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将名称,税号,地址、,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填写完整。而且,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